电话:0751286389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苑

【社保知识】有关社保关系热点问答

来源:滃江招聘网 时间:2019-04-04 作者:滃江招聘网 浏览量:
一、如何查询个人缴费历史信息?
可从以下几个途径查询个人缴费历史信息:
1.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查询;
2.拨打12333服务热线电话查询;

3.参保人可凭二代社保卡在各社保经办机构及各劳动保障事务所一体自助终端机查询,或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中查询。


二、发现个人基本信息、缴费历史信息不正确如何更正?
参保人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如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户口性质、性别等)、工作档案材料(如用工形式、参加工作时间等)不符的,可选择向社保关系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业务。
1.变更姓名、二代身份证号、性别的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2.变更个人身份、行政职务须提供单位证明和有关部门批复;
3.涉及个人缴费历史信息修改的,需提供个人档案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11]14号)第八条规定:
(1)参保单位开具本单位参保人员证明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单位申请函(说明用途)、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开具本人参保证明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执法部门办理开具证明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申办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相关证明的,须提供诉讼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委托开具参保人相关证明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人书面申请书。


四、在地税缴了费后,多长时间可到社保部门查询到账信息?

答:参保单位或个人在税务部门缴费后,税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缴费数据处理完毕并传送至社保部门,单位或个人可在缴费后第6个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缴费信息。


五、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业务?
答: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提供以下材料,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参保人按需选择登记备案统筹区,省内登记到地市,跨省登记到地市/省份。
1.户口迁至异地: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已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
3.单位提供证明;
4.转诊证明材料;

5.以上材料确无法提供的,可提供书面承诺。


六、新成立的单位,已在地税申报了社保缴费,如何办理单位社保登记证?

答: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发放和验证。新参保的企业单位不再需要办理社保登记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在税务部门办理增员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的五个工作日之后,提供以下材料向单位社保关系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业务办理申请:1、《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2、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6、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文章转自“翁源人社”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07512863898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滃江人力资源 粤ICP备16011072号 粤公网安备44022902440304号

地址:广东省翁源县文化路158号 EMAIL:3055650574@qq.com

ICP经营许可证:粤B2-20210498 人力资源证: 粤职许可证字20150001号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