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的规定,从本月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依据2015年我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韶关执行的是第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按此计算,失业保险金将由968元/月提高到1089元/月,增加了121元/月!增幅为12.5%!
【领取失业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申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a.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b.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c.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d.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e.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f.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g.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三、实施机关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翁源分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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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已办理停保手续的;5、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7、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不符合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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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收费: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社保翁源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受理,次月发放。
七、办理地址
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二路255号社保翁源分局二楼服务大厅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股,邮编:512600
八、联系电话:0751-2819218
滃江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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