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51286389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职场八卦

带薪年休假怎么安排?

来源:滃江招聘网 时间:2017-03-31 作者:liuyuwen 浏览量:

带薪年休假应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基本案情】


关某于2013年8月1日入职某酒店,从事后厨工作,双方订立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7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某酒店未与关某续订劳动合同,并向关某支付了2个月工资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关某提出,其工作期间未休过带薪年休假,某酒店应按照其未休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3倍工资作为补偿。


某酒店认为,关某工作期间从未提出过休带薪年休假,且酒店的规章制度规定带薪年休假跨年不休即作废,故不同意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的补偿。因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关某于2015年9月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意见】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关某在入职某酒店之前,已经连续工作超过一年,已经具备休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条件。某酒店在关某工作期间未安排其休带薪年休假,且关某要求支付2013年至2015年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偿的请求未超过仲裁时效,故裁决某酒店按照关某未休带薪年休假天数支付2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案件评析】


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劳动者未休年休假需补偿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是否休年休假应由单位统筹安排,而不以劳动者提出休假为必要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而无需另外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对于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本案中,某酒店已向关某支付了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故只需按照关某未休年休假天数向其额外支付2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07512863898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滃江人力资源 粤ICP备16011072号 粤公网安备44022902440304号

地址:广东省翁源县文化路158号 EMAIL:3055650574@qq.com

ICP经营许可证:粤B2-20210498 人力资源证: 粤职许可证字20150001号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