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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用工风险知多少?

来源:滃江招聘网 时间:2017-03-31 作者:liuyuwen 浏览量:

为了积累更多工作经验,很多在校学生都在找实习岗位。而另一方面由于用工紧张,许多企业大量使用实习生。由于实习生的特殊身份,在企业用工中存在不少争议。用人单位与实习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否需要为实习生缴纳社会保险?因工作出现伤害后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 、对号入座,你是哪种实习生


培训实习

这是学校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由学校组织学生到用人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将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这种对实习生的培训不立即对用人单位产生效益,甚至有影响生产的风险。一般是无偿的,或者用人单位支付一些补贴费用。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与就业没有必然联系。一般由学生与实习单位自行协商实习报酬。


就业实习

学生通过实习展现工作能力,以期获得在实习单位的就业机会。用人单位也参考正式员工的管理模式对实习生进行管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培训实习和勤工助学性质的实习活动,不能算企业的用工行为,实习生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实习协议》或《劳务协议》,不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一般不为实习生缴纳社会保险、不承担工伤责任(但仍适用民法通则和有关人事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示



如用人单位主动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则双方关系则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如果实习生没有和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习行为满足以下几个要素,劳动仲裁委和法院有可能认定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1 年满16周岁,达到成为劳动者的法定年龄

2 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3 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报酬



二、实习生因工负伤,企业需要赔偿吗


对于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校学生实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劳动法》调整,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这部分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无需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工伤待遇的赔偿责任。


但仍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特别提示



有部分企业在与实习生的实习协议中约定: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由实习生本人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约定属于免责条款,与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相冲突,应属无效条款。根据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不管雇主和实习生是否存在过错,不管双方是否存在约定,最终作为雇主的用人单位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三、实习风险管理提示


1 遵守当地的有关使用实习生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学校签订相应的实习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约定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一般来说,企业和实习生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是劳动关系,所以实习生报酬不需要参考最低工资标准。

(2)注明实习生的安全培训,上岗教育,对实习生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3)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4)详细约定实习生对实习中所接触到的商业机密和秘密文件保密的义务、接受学校及实习单位相关人员教育管理的义务等;

(5)实习截止时间必须早于实习生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如实习生拿到毕业证时,则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实习协议。


2 为实习学生投保相应的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保险,避免因学生实习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仅与年满16岁的在校生建立实习关系。

来源:劳动法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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