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有过
翻箱倒柜找证明
东奔西跑开证明的经历?
近日
市人社部门推出“硬核”举措
将13项社保业务所需证明材料
纳入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助你远离“证明”烦恼!
为深化我市社保经办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自2021年5月1日起,对部分社保业务所需证明材料进行精减并明确告知承诺制办理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备注 1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2 无固定收入证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用于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3 职工供养的年满16 周岁直系亲属就读全日制高中证明或未实行奖学金或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证明 4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用于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 5 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用于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 6 死亡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用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 7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8 出国(境)定居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9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10 社会保险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11 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补助金申领 12 死亡、失踪、被留置或判刑等的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13 继承人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绿色通道
上门服务
精减证明材料
……
方寸之间显功力
细微之处暖人心
人社部门将继续为您打造
“有温度”、“有速度”的社保经办服务
一起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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